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组长 | 郭霆 | 技术负责人 | 霍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茂清 | 报告编制人 | 王飞 |
报告审核人 | 陈亮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1 |
参与评价工作的 安全评价师 | 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专业技术能力 |
王晨光 | 15000000002004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郭 霆 | 1100000000201511 | 化工工艺 | |
常志光 | 0800000000204473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王 飞 | 1100000000301998 | 土木工程 | |
郭培祥 | 1100000000302552 | 化工工艺 | |
李如仙 | 1100000000300673 | 安全工程 | |
参与评价工作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注册类别 |
王晨光 | 0109038 | 危险物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 | |
常志光 | 0005024 | 危险物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 | |
霍 健 | 0044017 | 危险物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 | |
参与评价工作的 技术专家 | 姓名 | 专业 | |
霍 健 | 高分子化工 | ||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姓名 | 到现场时间 | 主要任务 |
王飞等 | 2017年11月 | 勘察现场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类型: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规模为45×104Nm3/d液化天然气。含: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办公设施及与生产配套的生活设施 主要产品:液化天然气 | ||
安全评价结果 | 受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由屯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证(屯发改备案〔2017〕35号)备案,符合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的产业政策要求。 2、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工业区,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取得有屯留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关于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初审意见》(屯建函〔2017〕106号),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3、该项目选址考虑了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防护,交通便利;工程水、电、汽的供应有保证。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4、该项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周边村庄、河流、公路及企业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医院、学校、供水水源、车站、军事管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区域。 5、针对当地自然条件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防雷、防震、防止不良地质和防止不良气相条件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可行。 6、该项目采用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主要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在建设工程方案中已按规范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 7、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储存设施与生产工程相匹配,依托和配套的公辅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8、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13 号)中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4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按照40号令规定的风险标准计算得出,该项目周边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娱乐场所等)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13号)规定的低密度人员场所(人数<30人)。 9、该项目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产品液化天然气、副产品混烃、富氢尾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范围;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费托尾气、乙烯、丙烷、异戊烷和氮等。该项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天然气、乙烯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本项目对关键装置及工序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设施。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设施;配置各种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 11、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储存设施与生产工程相匹配,配套公辅设施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方案中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窒息、防触电、防低温灼伤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确保本工程投产后能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建议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在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生产运行管理中,切实落实可研设计方案以及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 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潞安45×104Nm3/d费托尾气制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本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