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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燃气及合成氨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燃气及合成氨项目

项目组长

陈亮

技术负责人

王兆国

过程控制负责人

霍蓉蓉

报告编制人

陈亮

报告审核人

霍健

报告提交时间

2023.5

参与评价工作的

安全评价师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技术能力

 

1800000000200262

化工工艺

王晨光

1500000000200400

电气

 

S011013000110192000384

自动化

刘志永

1800000000300164

安全

郭培祥

1100000000302552

化工工艺

刘宏彬

S011013000110192000450

化工机械

参与评价工作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类别













参与评价工作的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姓名

到现场时间

主要任务

陈亮、郭培祥、刘宏彬、刘志永

2022.4

看现场

陈亮、郭培祥、刘宏彬、刘志永

2023.2

复查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日,是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喜民,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住所:河津市阳光集团办公楼六楼,在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燃气经营: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天然气(以上仅限工业)(无储存场所);燃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在册职工216人。设有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环保部、技术部6个职能部门和净化装置区、深冷装置区、合成装置区3个工段。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部为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该公司涉及的原料及产品采购或销售、人力资源配置、财务等归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项目名称: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燃气及合成氨项目

建设单位: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煤焦化产业集群规划区

法人代表:韩喜民

项目总投资:58864万元

生产规模:年消耗焦炉煤气(湿基)4亿Nm3,年产液化天然气8万吨、合成氨6万吨

工程占地面积:158.5亩

项目备案: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9-140882-45-03-109737)

项目安全评价单位: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结果

受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对该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程序,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认为: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产业发展政策,厂址符合当地政府的城乡规划。与周边区域的距离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2、该项目水、电、汽的供应有保证。

3、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主要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内道路呈环形布置,消防通道畅通,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4、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是以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主要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综合罐区设安全仪表系统(SIS),自动化程度较高,控制系统的设置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5、本项目甲烷化、液化、氨合成等关键装置及工序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设施。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并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设施;生产装置采用双回路供电;为从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施均为防爆型,提高了生产的本质安全性。

6、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落实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7、本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8、企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获得了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企业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

1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

12、本项目粗液氨罐区、LNG罐区分别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冷剂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甲烷化/深冷液化装置区、合成氨装置区分别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并落实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

13、本项目个人风险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社会风险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

14、企业对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了检验并取证。

15、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生产企业,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天然气8万吨/年、合成氨6万吨/年、氨水1500吨/年。

通过对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燃气及合成氨项目的安全设施较完善,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装置试生产运行良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齐全。安全生产环境较好,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燃气及合成氨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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